Y律師那是當地的名律師,一次到附近的觀音寺去,裡面有人喊住他,說是給他看點事。他以為碰到隨便糊弄錢財的人,也沒在意。可接著一句話就將他震住了,那人說他最近逃過一場生死劫難,他的一位親人死於那場劫難之中。而他能逃過,是他眼中的一點仁慈救了他。接著那人說,他親人去世的原因,是此前一年做過一件很不人道的事,遭了報應。

之前,Y律師對佛法並沒有正信,也不了解因果。去廟裡燒香只是當地的習俗,想求點福而已。這句話,才讓他回想起那件事的來龍去脈,讓他知道了因果的真實,以後才逐步走上了學佛之路。

那年夏天,Y律師在湖南接了一件案子,與弟弟一起開車過去。走的是107國道,車過了韶關,快到湖南時,弟弟開著車,突然說身上陣陣地發冷,於是把空調關了。過了一小會兒,Y律師突然覺得眼前變得白茫茫的(可以確定不是霧氣),什麼也看不到了,隨即聽到一聲巨響,就昏過去了。等到醒過來時,才發現出了車禍,他們的小轎車與前面的卡車追尾,車頂掀掉了,弟弟半個腦袋沒了。

Y律師的弟弟出事前,是某著名奶業分公司副總經理。出事一年前,他也是從107國道開車去湖南,途經湖南郴州時,在一處僻靜路段處,車輛肇事,撞飛了一位騎摩托車的人。他下車看了一下,傷者當時還活著的。經過一番緊張的掂量,他怕惹上麻煩,就匆匆忙忙開車離開了現場。按傷情估計,如果沒有及時救治的話,那人是很難存活的。當時地處偏僻,現場也沒有目擊者,從法律上來講,這事就算是逃過了。

大象無形,因果之道,周流六虛。事過一年,當他僥幸地以為一切都被永久塵封時,業報卻以這種方式突然暴發了出來。如果當時有點良知,善加處理,哪會有這麼慘烈的後果呢?

目前的法律體系有產生“撞傷不如撞死”的誘因,導致現在在開車的人群中,廣為流傳著這種“撞傷不如撞死”的說法,經常在網絡上曝光出來的撞傷後反復輾壓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,最極端的就是藥家鑫案中的那驚心動魄的八刀。法律是凡夫定的,在我們這樣一個缺乏終極倫理價值體系的國度,出現這種激發人性中陰暗面的“惡法”也是我們民族的悲劇。追溯源頭,諸多問題的產生其實是由於時下傳統道德教育體系被完全拋棄,又沒有一種新的能被社會廣為接受的道德體系取代,實際上形成了道德教育的空白,這就必然導致社會道德水平的整體沉淪。越來越極端的個案不時被曝光出來,刺激著公眾的眼球。良知是我們本有的,因果律是宇宙人生的絕對真理,如果沒有良知、道德、因果律的約束,這個世界將混亂不堪。

再講一則聽到的事,事不大,但同樣折射出因果不虛的道理。

年前十二月的一天,某人倒車的時候,不小心和路過的一輛車刮擦了一下,擦破了對方的燈和一點漆,也就是幾百元的事,對方要五六百元,他說他只給兩百。後來就僵持著,某人說:“那找個地方修吧,給你修好,錢我來出。”這個時候,某人就動了點心眼,他告訴對方:“我在這裡不熟,你開車前面走,我在後面跟著。”在找修車店的途中,他看到前面剛亮紅燈,對方的車剛走過去,他就掉頭溜掉了。

當時某人說這件事的時候,我就覺得這人很不厚道,但沒想到因果報應居然很快就應驗了。沒過多久,就一兩個月吧,他遭遇了一件很蹊跷的事。他在路上好好地開著車,發現前面的車突然開始往後倒,來不及多反應,他就和前面的車撞上了。後來才知道他其實挺冤的,他前面的是位女司機,技術很不好(在事後修車時,4S店修車的都認識那位女司機了,看來她常出小事故),她開車和別人追尾了,由於力量較大,直接往後反彈了。而偏偏“無辜”的,後面就是某人的車。按理來說,應是那位女司機的責任,但從交規上來說,追尾發生,一般都是後車的責任,這麼一來,雖然前面兩車相撞在他之前就發生了,但他卻蹊跷的要承擔所有車的責任和費用。當時女司機受了驚嚇,覺得是自己的錯,說我給你五百你自己修車吧,某人都可以走人了,但他心黑了一下,想多要點,要一千,女司機就沒給,等著交警來處理。以至於後來交警和保險公司給出某人全責賠償的決定。

從前面遇到小事不厚道地開溜——種下惡因,到後面蹊跷被“冤枉”的小事故——警示其果報的來臨,以及當時能走沒走還要多要錢的做法——不知悔改繼續起貪念,直至最終枉擔責任費損錢財的結局——因緣和合自然惡果就成熟。因果如同太陽下的影子,隨時都在腳下的。沒有哪一件事,不是自己親手造就的,沒有哪件事,不造就未來的結果。在這件事上,惡果是借助他的貪念成熟的,惡果的成熟,經常是需要心中貪、瞋、癡念作為生長的土壤的。

以上兩事的肇事者其實都有一個共同的心理特征,即是抱有僥幸心理逃脫自己的責任,以為只要無人知曉便可以不再為曾犯下的惡行承擔後果。在面對事故的當下,內心本能地選擇逃避責任。古人雲:“十目所視,十手所指,其嚴乎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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